一、内容导读
围绕加拿大公布卧式和坐式婴儿车法规SOR/2016-167的法规标准动态主题,整理适用场景、资料准备、检测认证沟通流程和法规标准复核要点。
二、核心内容整理
加拿大公布卧式和坐式婴儿车法规SOR/2016-167并在公报上公布。以下是主要内容:机械要求卧式和坐式婴儿车应符合:
- ASTM F833,第5.3
、5.12、8和9节除外;或
- ASTM F833第6.8
节和第6.10节以及ISO 31110,第6节、第7节和第10节除外化学要求禁用物质卧式和坐式婴儿车中不得含有以下物质:四氯化碳或任何含有四氯化碳的物质;含有超过10mg/g甲醇的物质;含有超过100mg/g石油馏出物的物质;苯;含有超过100mg/g松节油的物质;硼酸或硼酸盐;乙醚有毒物质如卧式和坐式婴儿车含有有毒物质,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 该物质不被摄入、吸入或通过皮肤吸收。
- 对于体重为10 kg
的儿童,物质总量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根据良好科学实践确定的口服LD50的1%,以及根据良好科学实践测定的皮肤LD50的1%;
- 该物质的毒性不得超过附表1
中规定的限值:表面涂层粘贴在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可触及部件的贴纸、薄膜或其它可移除材料,或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表面涂层材料英符合以下限制:
- 总铅>90 mg/kg
- 可迁移的锑、砷、镉、硒或钡的化合物超过1000 mg/kg
- 总汞>10 mg/kg
邻苯二甲酸盐
- 卧式或坐式婴儿车不得含有超过1000 mg/kg
的以下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苄丁酯(BBP)
- 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可被4
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任何部件不得含有超过1000mg/kg的以下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标签要求所需信息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5 mm。语言应为英语和法语。
每个卧式或坐式婴儿车上都应有以下 性印刷信息:
- 对于在加拿大生产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制造商或制造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人员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点
- 如因商业目的而进口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制造商、制造该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人或进口商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点
- 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名称或型号
- 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制造年份和月份
还应提供以下附加信息:
- 如果销售时未完全组装,应提供如何组装的信息
- 如果能够折叠,应提供如何折叠和展开的信息
- 制造商建议的儿童更大 体重
- 制造商推荐的使用位置
- 如何操作制动装置
- 如何使用儿童约束系统
- 如果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整体或附加部分旨在承载荷载,则应提供更大 允许荷载的详细信息
- 如何维护和清洁
- 安全使用的任何其他信息。
每个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容器/包装上都应有以下 性印刷信息:
- 对于在加拿大生产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制造商或制造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人员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点
- 如为因商业目的而进口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制造商、制造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人或进口商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点
- 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名称或型号
- 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制造年份和月份
一般警告每个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应 粘贴以下警告:警告切勿让儿童无人看管。
避免坠落或滑出造成严重伤害。务必使用儿童约束系统。应有以下警告:警告为避免手指夹伤,请确保儿童在展开和折叠时远离本产品。
如果超过制造商建议的负载,则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将变得不稳定。
可拆卸车轮的警告和说明
如果卧
三、适用场景与资料准备
适用场景:产品检测认证前期咨询、出口合规资料准备、报告/证书办理沟通、平台或客户验厂资料整理。
建议准备:产品型号、说明书、关键材料清单、产品图片、目标市场、销售渠道、已有报告/证书、样品状态和委托要求。
四、检测认证沟通流程
- 确认产品类别、用途和目标市场。
- 初步识别适用标准、检测项目、认证路径和资料缺口。
- 准备样品、说明书、关键材料和企业主体资料。
- 按项目要求进行检测、认证申请或资料递交沟通。
- 出具报告/证书后核对编号、委托信息、样品信息、标准版本和使用范围。
五、法规与标准复核提示
法规标准动态必须按官方发布源复核版本、发布日期、生效日期、过渡期和适用范围后再发布。
六、科证检测可提供的支持
科证检测可协助企业进行检测认证需求沟通、资料清单整理、标准法规初步识别、报告证书查询入口引导和项目进度沟通。正式结论以受理后的项目评估、检测数据和签发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