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导读

围绕加拿大发布新婴儿推车法规CSR的法规标准动态主题,整理适用场景、资料准备、检测认证沟通流程和法规标准复核要点。

二、核心内容整理

加拿大婴儿推车法规(CSR)Carriages and Strollers Regulations婴儿推车(Carriage and Stroller)是设计用来运送婴儿和儿童的轮式工具。1985年,根据加拿大《危险品法》(Hazardous Products Act ,HPA)附表I第II部分, 发布了CSR,以帮助保护婴儿和儿童的健康和安全。CSR包括设计、性能和标签要求,旨在尽量减少或消除与推车相关的危险。2011年6月20日,《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生效,取代了HPA第I部分和附表一,HPA下的所有法规都在转移到CCPSA下。总而言之,目前,婴儿推车产品满足CSR是满足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的必要条件。

2022年6月11日,加拿大卫生部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Carriages and Strollers Regulations(婴儿推车法规)》,以取代原来的《Carriage and Stroller Regulation》。相关利益者对于该草案的任何疑问可以在70天内向卫生部申诉。该提案包含了五项重要更新:

  1. 机械性能要求:

加拿大卫生部提议,应尽可能使加拿大的要求与国际要求相一致,以解决与目前婴幼儿推车设计有关的机械危害。加拿大卫生部建议与【卧式和坐式婴幼儿推车安全标准ASTM F833】和【轮式儿童乘用车——坐式推车与卧式推车要求与测试方法ISO 31110】的机械性能要求保持一致。加拿大卫生部审查了这些标准的要求,并确定这些标准充分解决了与当前婴幼儿推车设计有关方面的机械危害。

  1. 表面涂层要求:

原法规参照《加拿大玩具法规》第23条对玩具表面涂层材料的规定。而《加拿大玩具法规》中的表面涂层材料要求引用了《Surface Coating Materials Regulations表面涂层材料法规》的要求。为增加清晰度,加拿大卫生部提议取消对《玩具法规》的提及,并在提案中直接引入《表面涂层材料法规》一致的要求。

  1. 毒理危害要求

草案法规参照《加拿大玩具法规》第22及25条所列的毒理学规定。加拿大卫生部提议保持这些要求,将它们直接列入拟议条例的法规中。这些要求允许使用现有的半致死剂量和半致死浓度数据,因此不需要进行动物试验。

三、适用场景与资料准备

适用场景:产品检测认证前期咨询、出口合规资料准备、报告/证书办理沟通、平台或客户验厂资料整理。

建议准备:产品型号、说明书、关键材料清单、产品图片、目标市场、销售渠道、已有报告/证书、样品状态和委托要求。

四、检测认证沟通流程

  1. 确认产品类别、用途和目标市场。
  2. 初步识别适用标准、检测项目、认证路径和资料缺口。
  3. 准备样品、说明书、关键材料和企业主体资料。
  4. 按项目要求进行检测、认证申请或资料递交沟通。
  5. 出具报告/证书后核对编号、委托信息、样品信息、标准版本和使用范围。

五、法规与标准复核提示

法规标准动态必须按官方发布源复核版本、发布日期、生效日期、过渡期和适用范围后再发布。

六、科证检测可提供的支持

科证检测可协助企业进行检测认证需求沟通、资料清单整理、标准法规初步识别、报告证书查询入口引导和项目进度沟通。正式结论以受理后的项目评估、检测数据和签发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