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导读

围绕预包装食品和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新标准的法规标准动态主题,整理适用场景、资料准备、检测认证沟通流程和法规标准复核要点。

二、核心内容整理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8号公告发布了《食品安全 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和《食品安全 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这两个标准均规定了一些特定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要求。检测机构是为专业第三方食品包装材料质检报告认证测试机构,可以提供专业专业第三方食品质检报告办理业务。

GB 29921-2021《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适用于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与籽实类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13类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GB 29921-2021《食品安全 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自2021年11月22日起实施。

GB 31607-2021《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适用于散装即食食品。不适用于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GB 31607-2021《食品安全 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自2022年3月7日起实施。

GB 29921-2021《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对原2013版标准的修订主要内容为:将标准名称由《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修改为《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整合了乳制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的附录。

重点对部分食品中的部分致病菌指标和限量进行了调整。致病菌指标和限量修订:金黄色葡萄球菌:修订删除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以及水产制品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要求;对特殊膳食用食品统一设置了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要求;修改了即食调味品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要求。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修订将“大肠埃希氏菌O157:H7”修改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并对肉制品中的牛肉制品、即食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即食果蔬制品中的去皮或预切的水果、去皮或预切的蔬菜及上述类别混合食品规定了限量要求。副溶血性弧菌:修订删除对熟制水产品和即食藻类等水产制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限量要求。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修订增加了对水产制品中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冷冻饮品、即食果蔬制品中的去皮或预切的水果、去皮或预切的蔬菜及上述类别混合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限量要求。

GB 31607-2021《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是一项新的食品安全 标准, 规定了散装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要求。标准明确了以下主要内容:明确了散装即食食品的定义和类别。散装即食食品是指提供给消费者可直接食用的非预包装食品(含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包括: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部分或未经热处理的散装即食食品、其他散装即食食品。

规定了致病菌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包括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中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限量,部分或未经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中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蜡样芽胞杆菌限量,以及其他散装食品中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

根据GB 29921-2021《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规定,在采集预包装食品样品时,采用二级采样方案或三级采样方案。

根据GB 31607-2021《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虽然没有说明采用哪种采样方案,但是从标准表1的限量可以看出,在采集散装即食食品样品时,应采用二级采样方案。二级采样方案设有n、c和m值,n :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更大 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即在n 个样品中,允许有≤c 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

三、适用场景与资料准备

适用场景:产品检测认证前期咨询、出口合规资料准备、报告/证书办理沟通、平台或客户验厂资料整理。

建议准备:产品型号、说明书、关键材料清单、产品图片、目标市场、销售渠道、已有报告/证书、样品状态和委托要求。

四、检测认证沟通流程

  1. 确认产品类别、用途和目标市场。
  2. 初步识别适用标准、检测项目、认证路径和资料缺口。
  3. 准备样品、说明书、关键材料和企业主体资料。
  4. 按项目要求进行检测、认证申请或资料递交沟通。
  5. 出具报告/证书后核对编号、委托信息、样品信息、标准版本和使用范围。

五、法规与标准复核提示

法规标准动态必须按官方发布源复核版本、发布日期、生效日期、过渡期和适用范围后再发布。

六、科证检测可提供的支持

科证检测可协助企业进行检测认证需求沟通、资料清单整理、标准法规初步识别、报告证书查询入口引导和项目进度沟通。正式结论以受理后的项目评估、检测数据和签发文件为准。